•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欢迎光临 大连pg电子官方网站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

    中文English

    中文版  |  English

    搜索

    Copyright © 大连pg电子官方网站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1019935号-1

    pg电子官方网站冷热

    和谐pg电子官方网站  放飞梦想

    资讯详情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分类: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16

    代码:000530、200530 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7-03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中国报》、《香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所持表决权188,110,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7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表决权186,928,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5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1,1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0.1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表决权128,421,12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9.2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表决权127,239,12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8.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1,182,0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0.2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59,689,351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4.6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59,689,351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4.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所持表决权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422日刊登在《中国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52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