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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报告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16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以下具体事宜: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在股东大会授予总量范围内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2、确定限制性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并办理授予和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16年9月13日